日前从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获悉,在距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规定的“2011年3月底前建立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并投入运行”的期限仅剩1个月之际,全国已有22个省(市、自治区)建成了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,另有9个省(市)正在办理中。
据悉,截至2月28日,已建成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省(市、自治区)有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。这些省份正在准备公示、公开所需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。与此同时,已有内蒙古、山西和云南3个省(自治区)依托地(市)现有土地交易中心或新建独立矿业权交易中心,基本建成了地(市、盟)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并投入运行;河北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海南、甘肃和新疆等已对建立地(市)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作出部署和安排。国土资源部要求,到2011年10月底前建成地(市)级以上矿业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网上交易。
目前,国土资源部已研发完成全国矿业权出让、转让信息公示、公开系统,并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联接,系统正在调试中。从4月1日起,凡《通知》中所列招、拍、挂、转让项目未按要求公示的,申请在先、探转采、协议出让项目未按要求公开的,均不能进行统一配号;在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登记的项目,未按要求在省级机构中公示、公开的,不能在部办理登记手续。